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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宗教司必須為縱容家庭暴力的言論負責

 The 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 (JAG) 新聞聲明 2015年1月30日 聯絡人:虞仁聪, renchung.wao@gmail.com     雪州宗教司的任務之一是“為蘇丹、州政府以及社會提供諮詢與指引”,惟根據報道,其在宣揚貶低女性及不合法的觀點。 據報,雪州宗教司達耶斯表示,在某些情況之下,一個男人可以毆打他的妻子及孩子。 這不僅是貶低及歧視女性,根本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主動造成他人受傷”是違法的行為,家暴法令也清楚闡明,丈夫對妻子在肉體或精神上的虐待,是違法的行為。馬來西亞人民,不論信奉哪個宗教,都必須遵守大馬的法律。 達耶斯的言論意味着伊斯蘭認可家庭暴力。我們極力反對上述言論,因為《可蘭經》持續提及人類的尊嚴、公正及平等。它談到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愛與寬容(30:21),男人與女人是彼此的衣服(2:187),男人與女人是一體的成員(3:195),男人與女人是彼此的朋友與守護者(9:71)。若說在某些情況下,家庭暴力是被允許的行為,那麼這是在嘲弄司法,也已違反了人類的價值觀。 馬來西亞在國際關係中已明確表達立場,我國已經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政府作出承諾,“將譴責所有歧視婦女的行為”。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9號一般性建議敘述,性別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是一種歧視,“在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當中,家暴的傷害性最隱晦。”馬來西亞已經簽署《兒童人權公約》(CRC)。 馬來西亞是2015年的東盟輪值主席國,達耶斯的歧視女性的立場將對大馬構成傷害。它與馬來西亞於2013年於東盟簽署的《消除對婦女暴力及對兒童暴力宣言》的理念是相抵觸的,該宣言認為,“(提升)婦女及兒童的權益,預防及避免他們遭受各形式的暴力、虐待以及剝削,尤其是處境脆弱者……是重要的。” 毋庸置疑的,馬來西亞社會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許多領袖都公開表示極力反對家庭暴力。去年國際婦女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楊巧雙以及南茜˙舒克里,與婦女援助組織(WAO)站在同一陣線,宣稱絕對不容許暴力行為。 去年11月,青年及體育部長凱里在一項為期16天的“性別暴力維權”全球活動上發表講話,他說:“暴力對待婦女是嚴重的罪過,沒有任何宗教或文化,會允許這種行為。”上星期,通訊及多媒體部長阿末沙比里也表示,對於女性遭受暴力的問題,我們的態度必須是“ 零容忍”。 婦女遭遇家暴及性別暴力是無人性、令人厭惡的問題,絕對不可寬恕。令人相當震驚的是,一個為一州提供指引與諮詢的人物,並不認為家庭暴力是犯罪行為。 雪州宗教司達耶斯必須為他的言論負起責任。 我們吁請全體大馬人民挺身而出,抵制雪州宗教司的極端、貶低女性以及不合法的言論;我們也促請大家反抗對婦女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問題。家暴沒有絲毫的存在理由和空間。不要為暴行找藉口。     The 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 (JAG)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Si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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