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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创意写作赋权予家庭暴力幸存者

家暴幸存者正拿起她们的笔,将她们的痛苦转换为诗歌。她们透过诗歌,寻找希望、疗愈及自己的声音。 这就是妇女援助组织(WAO)近日推出的书籍,《蒂娜的旅程:由家暴幸存者撰写的词与诗集》的起源。 《蒂娜的旅程》是由作家Bernice Chauly与来自WAO庇护所的家暴幸存者一同经历两年的创意写作工作坊所撰写的成果。  Bernice说道:“写作能够起到疗愈作用,我们为我们的痛苦发声,我们为它命名。写作可以把我们的痛苦转为艺术。”  参与该工作坊的Linda Iskandar分享说,“创意写作课程赋权予我们,让我们表达长久以来埋在我们心中的事情。这也帮助我们面对所发生的事情以及我们的梦魇。”  Bernice Chauly与WAO社区参与官Kelvin Ang联手以幸存者的文字,创造蒂娜此个角色,并由艺术家Chan Wen Li提笔,活现蒂娜这个角色。  Wen Li指出,“我们将蒂娜此个角色定位为一名赋权的幸存者,带着希望并能引起共鸣,即使在逆境中也依然能闪耀生存。”  Wen Li补充,“我们寻找蒂娜的‘声音’,希望能由此代表拥有不同故事和启发的幸存者,并未他们带来公义。”  Kelvin解释,“在暴力关系中的挣扎,可以是内部、看不见的挣扎。我们希望能透过公开幸存者的真实经验,让我们意识到在社区里或身边的人也发生着同样的情况。”  配合国际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功,《蒂娜的旅程》已于12月9日进行推介。  《蒂娜的旅程》由Selangor Properties Berhad,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Malaysia Campus, KL Writers Workshop和In den Vremde赞助。  有意获取《蒂娜的旅程》者,只需捐款30令吉或以上至妇女援助组织联昌银行的户口,Women’s Aid Organisation,80-0238299-7,附录写上“Tina”,并在较后透过电邮,附上邮寄地址和捐款证明,电邮至womensaidorg@gmail.com。您的支持将让WAO继续支援和赋权家暴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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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將纏擾行為(stalking)定為刑事罪

吉隆坡:各政黨國會議員冀把纏擾行為(stalking)定為刑事罪。 行動黨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巴都上週在國會下議院就《2017年家暴(修正)法案》進行辯論時表示: “目前為止馬來西亞並沒有任何法律制定或應對纏擾行為”。 她補充:“我們應該通過家暴法令和刑事法典將跟踪和騷擾受害者的行為列為刑事罪。” 她續說,許多施暴的另一半使用社交媒體,包括面子書、WhatsApp和微信以跟踪和騷擾受害者。 其他國會議員亦認同其言論。 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茜蒂瑪麗亞表示:“此個法案並未處理纏擾問題。前夫在離婚後仍然會繼續監視著前妻,包括到處跟踪她們和恐嚇她們。” 國陣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邱思祥強調,此法不應只是防止施暴的另一半纏擾受害者,同時也應防止協助施暴者的第三者跟踪騷擾受害者。 公正黨鵝嘜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茲敏詢及:“婦女部是否視纏擾為犯罪行為並將其列入在刑事法典和此個修正法案內,仰或該部門抱持相反看法?”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解釋,在把纏擾列入家暴法令以前,必須先將該行為列入刑事法典內。 也是峇當魯巴區國會議員的羅哈妮也向下議院保證,該部有意將纏擾行為定為刑事罪。 羅哈妮於週二的國會問答中回答說:“政府將根據纏擾行為相關的發展,考慮在不久的將來將該行為定為刑事罪。” 羅哈妮強調,她本身也希望纏擾行為能定為單一的刑事罪,並計劃與非政府團體和社運分子接洽,以達成該目標。 婦女援助組織(WAO)主席卡羅陳(譯音)歡迎各國會議員的呼籲並強調纏擾行為的危險性。 她說:“纏擾通常將引發更嚴重的暴力行為。10名遭到家暴而被殺害的女性受害者中有9人在被殺害前曾經被纏擾。” “然而,許多被纏擾的受害者無法收到保護。很多案件中,警方只能在跟踪者真正傷害到受害者時才能插手。” 她續說:“我們的法律必須第一時間防止這些纏擾者傷害受害者。” 纏擾行為在新加坡、印度、菲律賓、日本、英國和其他地區都屬刑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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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更完善之後,下一步是?

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 《2017年家庭暴力(修正)法案》已於週二(25日)在國會下議院取得一致通過。這項法案將大大改善給予家暴倖存者的保護,進一步擴大家暴的定義,同時改善輔導相關的條文。 我們對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以及其部門政策與司法職員成功締造一項里程碑表示歡迎。我們也感謝22名在國會下議院辯論時提出看法的國會議員。 那下一步行動是什麼?為了確保此法令能真正幫助人民,政府必須實施以下10件事。 確保法案生效。 這項法案接下來將在國會上議院進行辯論,並在較後由國家元首簽署,其後再由部長設定法令生效日期。 更新指南。 目前的《家暴案件處理指南》列出各個相關政府單位的職責。此個指南必須及時更新,政府也必須擬定全新的程序並列入指南內。此前未列入在指南內的政府單位,包括移民局的職責也必須加入在內。 充足的預算。 各相關政府單位必須獲得充足的資金以落實在法令下的新職責,包括允許福利部聘請有處理家暴案件經驗的官員,以及增加性侵案與虐待兒童調查組(D11) 的警力,部署更多前線警員。 提升系統。 政府官員的職責,包括福利部官員和警員等都已進一步擴大。為了確保部門間能更順利協調工作,資料管理和轉介系統(包括程序、硬體和軟件)皆必須重新檢視並適當提升。 訓練能力。 福利部官員、警官、副檢察司、法庭以及其他政府官員必須就新職責受訓。由於現有法律也未全面貫徹,因此定期訓練也必須改進。 架設協調平台。 家暴案件涉及各方利益相關者,每三個月一次的州級和全國性多方會議(包括政府單位和非政府組織)將能促進各方協調。 建立監管機制。 必須擬定各個相關單位的關鍵績效指標並加以追蹤和公開發布。 厘清所有不確定性。 法案中一些條文必須進一步釐清,例如警官必須根據更廣泛的家暴定義進行調查,以及刑事法典中最新的第326A條文(加重觸犯家暴法的最高刑罰)將如何影響推事庭作出判決。 讓倖存者獲得保護。 我們必須提供倖存者足夠的支援,包括充足的庇護所、財務援助以及托兒援助,以讓受害者得以逃離家暴情況。我們也需要改善輔導服務和在法庭上申請保護令時給予倖存者的法庭援助。 提高公眾醒覺。 家暴倖存者必須了解在新法令下的權益,公眾也必須知道若發現暴力事件可如何插手處理,同時向各界傳達強烈訊息,強調暴力是犯法的。 我們樂見積極正面的進展,同時放眼與政府組織繼續合作,確保大家生活在零暴力的環境下。 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Women Centre for Change (WCC Penang) All Women’s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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