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குடும்ப வன்முறையால் பாதிக்கப்பட்டவர்களுக்கு உடனடி நீதி நிறைநிறுத்துதல் அவசியம்.

குடும்ப வன்முறைக்கு உட்படுத்தப்பட்டு பின் கொடூரமான முறையால் கொலைசெய்யப்பட்ட நுர்ஹிடாயா எ.காணியின் வழக்கிற்கு தகுந்த நீதி வழங்கிய உயர் நீதிமன்த்திறன் தீர்ப்பை பெண்கள் உதவி மையம் என்று அழைக்கப்படும் (WAO) வரவேட்கிறது . 20/01/2017 தேதியில் உயர் நீதி மன்றம் நுர்ஹிடாயாவின் கணவரான ஜமாலுட்டின் அலியை குற்றைவியல் நடைமுறை 302 பிரிவின் கீழ் குற்றவாளி எ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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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暴受害者争取正义

吉隆坡,2017年1月20日 — 妇女援助组织(WAO)欢迎高庭就家暴及谋杀案受害者 Nurhidayah A. Ghani 的案件做出公正裁决。高庭是于2017年1月20日裁定其丈夫 Jamaluddin Ali 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成立。 对 Nurhidayah 的家人而言,这项裁决为他们多年来寻求正义的疲惫与冗长过程带来圆满的结局。Nurhidayah 自2003年起遭丈夫身心虐待逾十年,他曾不断的将她的头部撞向墙壁、用头盔和钓鱼竿殴打她,甚至尝试勒死她。Nurhidayah 和她的家人在2009年至2013年间,就丈夫的暴力行为向警方报案超过10次但当局并未采取行动保护 Nurhidayah。在受害者已取得临时保护令(IPO)的情况下,Jamaluddin 仍多番骚扰 Nurhidayah 和她的家人,但当局却拒绝逮捕已违反庭令的 Jamaluddin 此外,Nurhidayah 的姐姐表示,邻居曾听见 Nurhidayah 的求助呐喊声,但他们却不屑一顾。这显示周遭民众仍视家庭暴力事件为个人家庭的问题,以致他们无视或不伸出援手帮助受害者。 Jamaluddin 是于 2013年5月17日,闯入 Nurhidayah 所乘搭的车子并将她殴打致死。根据医生表示,受害者遍体鳞伤,大部分内脏皆已损坏。 对于 Nurhidayah 的不幸遭遇我们深感悲痛。若当局或周遭民众采取适当行动,这起悲剧或可避免,而 Nurhidayah 至今可能仍然在世。 家庭暴力案件并非个人家庭问题,反之是造成家庭分裂,甚至让妇女丧失性命的可怕刑事罪行。《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涵盖肢体暴力、精神虐待、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罪行,而 Nurhidayah 的案件也显示,这些家暴行为是真真切切存在的罪行。 民众若认识任何遭遇家暴者,请伸出援手协助她们。民众可拨打 WAO热线03-7956 3488或发送短讯至 TINA 018-9888058。让我们一同避免 Nurhidayah 的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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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职场歧视孕妇情况依然普遍

妇女援助组织藉由职场歧视民调提高大马女性对职场孕妇权益的醒觉  妇女援助组织(WAO)的职场歧视民调显示,超过40%的受访女性曾因怀孕在工作上受到歧视。共有222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女性参与这项为了解孕妇在职场受歧视情况而进行的网上民调。民调显示,孕妇受到雇主的5大歧视分别是,让她们的职责变得可有可无、否决升职机会、延长试用期、降职以及开除她们。 妇女援助组织展开这项民调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职场对女性,特别是对孕妇的尊重、保护和平等权。 妇女援助组织执行董事苏米特拉(Sumitra Visvanathan)表示:“女性应该有选择生小孩的自由,她不应该担心怀孕后会失去工作。大马政策制定者必须确保雇主不会歧视怀孕妇女,因为一个女人怀孕解雇、降职、不雇佣或不擢升她都是性别歧视。” 她说:“我们的联邦宪法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禁止性别歧视。要是雇主因为一名女性怀孕而惩罚她,就等于违反女性人权。具体地说,她们有权组织家庭、有权工作、有权获得恰当的评估和酬劳。” 民调也显示,雇主会在征聘过程中询问孕妇一些歧视性问题。接近40%受访女性曾被面试官询问,她们是否怀孕或计划在近期怀孕。其实,雇主在征聘过程中询问女性的婚姻状态、生育情况或计划、性取向或年龄都属于歧视。 民调还发现,大约20%女性曾在面试时坦诚自己怀孕,导致求职申请遭拒绝或撤回。民调结果更显示,30%的女性因为害怕失去工作或升职机会选择推迟生育计划。 苏米特拉补充:“目前,马来西亚没有法律禁止歧视式面试问题,是时候落实这类法律。部分国家如美国,藉由怀孕歧视法令(PDA)来保护女性职场上的权益。这项法律确保雇主一视同仁对待不论是能力或缺点都与其他员工相仿的怀孕女性。法令也禁止雇主在薪金、工作安排、升职、遣散、训练等方面歧视孕妇。大马需要朝这个方向前进,醒觉是个开始,接着便是法律。” 更值得关注的是,每8名因怀孕被裁退或不得升职的女性中只有1人作出投报。苏米特拉指出,这是因为许多女性不晓得自身的权益,她们或许不知道能通过什么管道来讨回公道。即使她们知道怎么做,也会担心面对指责和骚扰而却步。 目前,要是雇主因为一名女职员怀孕而解雇她,她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劳资关系处举报,案件或被带上工业法庭审讯;要是女职员不获怀孕相关的福利则可通过1955年雇用法令追究;要是在工作上获雇主不公平对待,包括因怀孕遭排挤,她可以选择辞职,并索取应得的赔偿。现有的法律保障非常弱,不论是1955年雇用法令还是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所提供的保障都非常地少。同时,没有立法禁止在职场上歧视女性。 最后,苏米特拉说:“虽然大马在1995年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没有在国内立法中采纳公约内的众多约定。因此,目前无法在大马强制执行这些规定。过去的法庭案件显示,联邦宪法第8(2)条文平等条款只适用于政府界员工,私营界却不见任何进展。我们急需一个能保护所有女雇员,包括私营界的性别平等法令。职场歧视民调是其中一个妇女援助组织提倡男女平等的方式,也会陆续展开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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