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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宗教司必須為縱容家庭暴力的言論負責

 The 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 (JAG)

新聞聲明 2015年1月30日

聯絡人:虞仁renchung.wao@gmail.com

 

 

雪州宗教司的任務之一是“為蘇丹、州政府以及社會提供諮詢與指引”,惟根據報道,其在宣揚貶低女性及不合法的觀點。

據報,雪州宗教司達耶斯表示,在某些情況之下,一個男人可以毆打他的妻子及孩子。
這不僅是貶低及歧視女性,根本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主動造成他人受傷”是違法的行為,家暴法令也清楚闡明,丈夫對妻子在肉體或精神上的虐待,是違法的行為。馬來西亞人民,不論信奉哪個宗教,都必須遵守大馬的法律。

達耶斯的言論意味着伊斯蘭認可家庭暴力。我們極力反對上述言論,因為《可蘭經》持續提及人類的尊嚴、公正及平等。它談到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愛與寬容(30:21),男人與女人是彼此的衣服(2:187),男人與女人是一體的成員(3:195),男人與女人是彼此的朋友與守護者(9:71)。若說在某些情況下,家庭暴力是被允許的行為,那麼這是在嘲弄司法,也已違反了人類的價值觀。

馬來西亞在國際關係中已明確表達立場,我國已經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政府作出承諾,“將譴責所有歧視婦女的行為”。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9號一般性建議敘述,性別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是一種歧視,“在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當中,家暴的傷害性最隱晦。”馬來西亞已經簽署《兒童人權公約》(CRC)。

馬來西亞是2015年的東盟輪值主席國,達耶斯的歧視女性的立場將對大馬構成傷害。它與馬來西亞於2013年於東盟簽署的《消除對婦女暴力及對兒童暴力宣言》的理念是相抵觸的,該宣言認為,“(提升)婦女及兒童的權益,預防及避免他們遭受各形式的暴力、虐待以及剝削,尤其是處境脆弱者……是重要的。”

毋庸置疑的,馬來西亞社會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許多領袖都公開表示極力反對家庭暴力。去年國際婦女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楊巧雙以及南茜˙舒克里,與婦女援助組織(WAO)站在同一陣線,宣稱絕對不容許暴力行為。

去年11月,青年及體育部長凱里在一項為期16天的“性別暴力維權”全球活動上發表講話,他說:“暴力對待婦女是嚴重的罪過,沒有任何宗教或文化,會允許這種行為。”上星期,通訊及多媒體部長阿末沙比里也表示,對於女性遭受暴力的問題,我們的態度必須是“ 零容忍”。

婦女遭遇家暴及性別暴力是無人性、令人厭惡的問題,絕對不可寬恕。令人相當震驚的是,一個為一州提供指引與諮詢的人物,並不認為家庭暴力是犯罪行為。

雪州宗教司達耶斯必須為他的言論負起責任。

我們吁請全體大馬人民挺身而出,抵制雪州宗教司的極端、貶低女性以及不合法的言論;我們也促請大家反抗對婦女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問題。家暴沒有絲毫的存在理由和空間。不要為暴行找藉口。

 

 

The 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 (JAG)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Sisters in Islam (SIS)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AWL)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AWAM)

Perak Women for Women Society (PWW)

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 (EMPOWER)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 (PSWS)

Sabah Women’s Action-Resource Group (SAWO)

Tenag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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