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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將纏擾行為(stalking)定為刑事罪

吉隆坡:各政黨國會議員冀把纏擾行為(stalking)定為刑事罪。

行動黨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巴都上週在國會下議院就《2017年家暴(修正)法案》進行辯論時表示: “目前為止馬來西亞並沒有任何法律制定或應對纏擾行為”。

她補充:“我們應該通過家暴法令和刑事法典將跟踪和騷擾受害者的行為列為刑事罪。”

她續說,許多施暴的另一半使用社交媒體,包括面子書、WhatsApp和微信以跟踪和騷擾受害者。

其他國會議員亦認同其言論。

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茜蒂瑪麗亞表示:“此個法案並未處理纏擾問題。前夫在離婚後仍然會繼續監視著前妻,包括到處跟踪她們和恐嚇她們。”

國陣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邱思祥強調,此法不應只是防止施暴的另一半纏擾受害者,同時也應防止協助施暴者的第三者跟踪騷擾受害者。

公正黨鵝嘜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茲敏詢及:“婦女部是否視纏擾為犯罪行為並將其列入在刑事法典和此個修正法案內,仰或該部門抱持相反看法?”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解釋,在把纏擾列入家暴法令以前,必須先將該行為列入刑事法典內。

也是峇當魯巴區國會議員的羅哈妮也向下議院保證,該部有意將纏擾行為定為刑事罪。

羅哈妮於週二的國會問答中回答說:“政府將根據纏擾行為相關的發展,考慮在不久的將來將該行為定為刑事罪。”

羅哈妮強調,她本身也希望纏擾行為能定為單一的刑事罪,並計劃與非政府團體和社運分子接洽,以達成該目標。

婦女援助組織(WAO)主席卡羅陳(譯音)歡迎各國會議員的呼籲並強調纏擾行為的危險性。

她說:“纏擾通常將引發更嚴重的暴力行為。10名遭到家暴而被殺害的女性受害者中有9人在被殺害前曾經被纏擾。”

“然而,許多被纏擾的受害者無法收到保護。很多案件中,警方只能在跟踪者真正傷害到受害者時才能插手。”

她續說:“我們的法律必須第一時間防止這些纏擾者傷害受害者。”

纏擾行為在新加坡、印度、菲律賓、日本、英國和其他地區都屬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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