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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必須懂得法律:任何人遭遇家庭暴力,施暴者應該被逮捕

 “婦女援助組織”(WAO)新聞聲明

2014年10月16日

 

了解更多信息:

虞仁聪, renchung.wao@gmail.com, 03 7957 5636

 

我們針對《星報》2014年10月12日刊出的標題為“婦女祈禱時被丈夫攻擊”的報道發表這篇文告。該報道指出,一名婦女法茲拉依斯邁,被她的丈夫毆打長達3個小時。

該報道指出,“加央警區主任總監阿都拉曼莫哈默諾丁表示,警方正在調查這起故意傷害他人案件。”總監說:“到目前為止,未有任何人被逮捕,因為我們需要一份庭令。”婦女援助組織極度關注這項報道。

警方逮捕涉嫌施暴者,並不需要庭令。

1994家庭暴力法令已於2012年修改為,施暴者可以被逮捕(無需逮捕令)。如果涉嫌施暴者對受害者的安全構成威脅,那麼,施暴者可以並且應該被逮捕。

婦女援助組織希望法茲拉依斯邁有獲得“暂時保護令”,不過新聞報道未提及她是否取得這項保護令。“暂時保護令”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保護家暴受害者免於遭受施暴者進一步的傷害,任何形式的傷害,包括威脅、恐嚇的舉動。警方可以協助家暴受害者在報案後24小時內取得“暂時保護令”。

在正當情況下,警察能夠使受害者免於遭受更深的傷害。警方必須完全清楚並瞭解,警察在處理家暴案時所肩負的職責。

基於上述原因,婦女援助組織期待《家暴案跨組織合作檔案》的出版。這份合作檔案詳細列明處理家暴案件的警察的職責,以及牽涉哪些政府相關組織。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將於2014年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推介這項合作檔案,我們在此表示讚賞。

要終止家暴案的發生,必須靠大家齊心合作。我們在此呼吁社會大眾,如果你遭遇暴力對待,或是你認識的人受到暴力對待,請撥打我們的熱線電話03 7956 3488,你也可以傳短訊給TINA 018 988 8058

 

“婦女援助組織”(WAO)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住處、社會工作以及輔導服務,並倡議維護婦女人權。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遭遇暴力、虐待,請撥打我們的援助專線03 7956 3488,或傳短訊給 TINA,018 988 8058。讓我們一起努力,改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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