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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委員會就馬來西亞性別平等法律和提供予各個女性的保護提出疑問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UN CEDAW Committee)於2017年7月28日就馬來西亞女性權益現況,向馬來西亞政府提出一連串措辭強硬的疑問,因大馬政府提呈給CEDAW委員會的報告中並未提及相關資料。

委員會提及的疑問中包括政府在制定國內法律(如透過性別平等法律)時納入CEDAW公約條款的進展、政府保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群體免受於暴力對待所採取的措施,例如由國家資助的“康復”營等、提供予遭受雇主虐待的外籍女傭的保護、就民事法與伊斯蘭教法在婚姻與家庭關係上的不一致性所採取的調和措施,以及確保所有女性,包括無國籍或被扣留者可獲得醫療保健的方案。

政府必須在6週內就這些疑問回覆委員會,而這些回覆也將在2018年2月在日內瓦舉辦的CEDAW委員會大馬審查環節中討論。

大馬婦女權活躍分子兼前CEDAW委員會成員珊蒂黛麗安表示:“CEDAW審查是一項國際性機制,以監督政是否按國際準則實踐婦女平權。按時提呈CEDAW報告予聯合國,以及報告的素質皆能顯示政府在履行對國內婦女義務上的承諾。”

馬來西亞的2018年審查將以公開方式進行,並在最後由CEDAW委員會列出一系列建議予馬來西亞政府,包括消除大馬所有女性遭受的歧視並確保她們享有人權的特定措施。

黛麗安強調這些建議的重要性,她指出:“必須認真看待和記錄CEDAW委員會的專業發現,因這將會顯示國內婦女的發展。”

37個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聯合提呈書面報告予CEDAW委員會,並於今年7月24日出席日內瓦會議時,在向委員會成員簡報中,特別提出一些關鍵議題。

有份出席在日內瓦舉辦的非政府組織簡報的女性律師協會主席譚蕙瑩表示:“CEDAW提供重要機制,確保政府負起保護和提升婦女權益的責任。我們也感到欣慰,因為我們向委員會點出的一些課題,包括馬來西亞一直未把婚內強姦指定為刑事罪,以及逐漸增長的童婚問題等,皆在委員會向政府提出的疑問中獲得關注。”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婦女人權國際法的主要基礎,也提供政府在落實法律和政策時,在不分文化、國籍和宗教下維護性別平等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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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

  1.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2.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AWAM)
  3. 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AWL)
  4. Justice for Sisters
  5. Perak Women for Women (PWW)
  6. 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 (EMPOWER)
  7. Sabah Women’s Action Resource Group (SAWO)
  8. Sisters in Islam (SIS)
  9.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WCC Pen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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